南韩偶像梦工厂
虽然接下来的战略是打造一个中日韩超级天团(涵盖中国、日本、韩国的超级明星偶像团体),但我想让发明星梦的朋友们有一个机会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与战略点去看待整个梦工厂产业,在未踏入娱乐圈前给自己一个较广泛的思考空间...
Rain 的前经纪公司 JYP,背后有 SK 电信、三星电子等大型企业股东;最大的经纪公司 Sidus,其母公司就是韩国第三大企业第一大行动网路电信商 SK Telecom 集团。SK Telecom 在 2005 年开始以增资、收购等手段掌控了包括 Melon 音乐网站、首尔唱片、JYP 娱乐经纪公司、iHQ 艺人经纪及影视剧制作公司等多家顶尖的娱乐机构,形成娱乐内容生产、销售、营运的完整产业链,把韩国娱乐产业转变成“品管严格的制造业”。 |
经纪公司结合了韩国手机、电器、电脑等产业和商品共同行销旗下艺人,他们着眼的不是那些超级偶像的演唱会或唱片收入,而是能搭配集团优势行销。
试想一下,如果 Super Junior 替三星手机拍个广告,对于手机的效益有多大?如果让旗下某个尚未走红的女子偶像团体在 LG 液晶电视的广告亮相,并籍由庞大的广告魔力拉抬,这个新团体不红才怪!
不过,韩国对旗下艺人的待遇与要求也相当严厉,艺人的实际地位已经等同于庞大娱乐生产线上的工人或原料,财团投资的是金钱,艺人投资的是青春,包装艺人就是把本来只值二十元的原料,加工后以一万元卖出去。
偶像光环的背后,是残酷的行业竞争
韩国的娱乐事业之所以成功,乃在于复制了消费电子产品的模式,用最廉价的劳工(艺人)和标准且大量的生产模式,生产出各式各样的产品(偶像),并运用观众喜新厌旧的习惯不停更新产品组合,消费者不停汰旧换新可以掩饰其产品品质的不耐用性,不停推陈出新的策略(推出各种不同类型的偶像团体)还可以刺激出不同需求的消费者,三星与 LG 的那一套被韩国娱乐产业把玩得炉火纯青!韩国把儒家中那套“去个人化”与资本主义的“生产因素集中化”混搭出“东方威权式重商主义”,用国家力量建立超大型财团,再由超大型财团运用完全集中化的资源与标准化的生产流程,切入每一个想要跨入的产业。
在这种艺人被视为产品的产业文化下,即便是成名的女星,也有超过六成被要求包养陪睡,四成被要求陪酒,三成以上遭到性骚扰。可怜的是韩国艺人就算熬到成名,往往只能出个一、两张专辑或主演一、两套戏剧后,就被经纪公司无情地汰换,以更年轻更便宜的后起之秀取而代之,难怪韩国艺人的自杀率居全球之冠。
只是,在注重创意与差异性的娱乐世界,能否只用大量缺乏灵魂和探索力的标准化商品维持荣景呢?
黄国华,钞票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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